金管會修正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」,放寬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視......

金管會考量公開發行公司於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(下稱特殊情境)發生時,可能無法召開實體股東會,若仍須依現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(下稱股務處理準則)第四十四條之十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,要求無選任及解任董事監察人始得召開視訊股東會,及董事監察人候選人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席次,及無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等時,始得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(以下稱特定條件),恐影響公司運作。為利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順利進行,爰於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十一增訂第三項之規定,放寬公開發行公司於發生前開特殊情境,且經經濟部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但書規定公告時,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,將不受同條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二款、第四款及前項規定條件之限制,但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仍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以保障股東權益。
金管會表示,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,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,各界如有任何意見,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,自金管會「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」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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