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預告修正「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」第3條、第4條規定,以利金......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下稱金管會)表示,近十年多以來,國內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愈臻成熟,各金融機構財務相對健全,加以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金融科技創新及發展數位金融,提供更便捷且不受環境影響之金融服務。考量部分金融機構為增加金融服務廣度及深化客戶關係,有增設實體分支機構之需求,為滿足不同發展策略之金融機構多元發展需求,使有意持續發展業務且體質尚佳之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更具彈性,爰研提「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」第3條、第4條修正草案,修正重點如下:
一、增訂金融機構未符合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之相關財務條件者,每年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及其家數限制。(修正條文第3條)
二、定明由主管機關就上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之金融機構財務業務狀況,決定得增設分支機構之金融機構名單。(修正條文第4條)
金管會表示,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,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,各界如有任何意見,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,至金管會「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網站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內提供意見。
聯絡單位:銀行局本國銀行組
聯絡電話:(02)8968-9691
如有任何疑問,請來信: 本會民意信箱
一、增訂金融機構未符合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之相關財務條件者,每年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及其家數限制。(修正條文第3條)
二、定明由主管機關就上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之金融機構財務業務狀況,決定得增設分支機構之金融機構名單。(修正條文第4條)
金管會表示,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,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,各界如有任何意見,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,至金管會「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網站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內提供意見。
聯絡單位:銀行局本國銀行組
聯絡電話:(02)8968-9691
如有任何疑問,請來信: 本會民意信箱
0 结果